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钦南检刑诉〔2020〕97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7021975********,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住钦州市钦南区**街**号**幢**单元**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0日被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逮捕。
本案由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17日补查重报;2020年4月14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5月14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邓某某于2016年12月24日注册加入中国普惠商城黑石通汇证券平台成为会员,并发展下线。中国普惠商城黑石通汇证券平台的会员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分成六个等级,获利的方式有:1、静态收益。会员购买门票注册并投资相应资金后成为该平台相应星级会员进行获利。2、动态收益,其中(1)推荐奖:每发展一名新会员进入平台投资,可获得新会员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2)组织奖:发展新会员两名以上者,可获得新会员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3)领导奖:直接或间接发展新会员在平台投资,金额达到10万美金后可得到一定比例的管理奖。邓某某于2019年8月14日申请成为中国普惠商城黑石通汇证券钦州区域的授权中心代理(第四层级),并在钦州市**小区租赁店面大肆宣传,吸纳群众加入黑石通汇证券平台,并到昆明**院参加过推广。至2019年10月14日案发,经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某拥有三个会员账号,其中bla1918账号推荐下级会员总数681个,共12层;安置下级会员总数1478个,共42层。三个会员账号累计充值次数280次,累计充值金额287500元,累计提现次数7次,累计实际提现金额5085元,注册账号当前金额共计21050元,奖金账户当前金额共计30328.83元,证券账户当前共计255736.32元,股票账户当前共计3940元,累计得到奖金金额211498.8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组织、领导以投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琼钦
检察官助理:雷清霞
2020年6月5日
附:
1.被告人邓某某羁押于钦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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