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一区检刑诉〔2020〕Z3120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930197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汕头市**区****栋**梯**,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祁阳县**镇**村**组。2010年至2018年5月期间,曾任湖南省祁阳县人大代表。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尧宏,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本院于2020年6月8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7月8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20年8月2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底,被告人邓某某伙同黄某甲(已起诉)、肖某某(已起诉)等人利用东莞市**贸易有限公司开展“中享数字”网络传销项目,以消费白酒、黑茶等商品赠送消费积分投资运作数字货币为名,利用高额收益引诱他人进行投资注册成为其会员,以东莞市**街道**大厦**室为经营场点,组织讲师讲课、培训、团队领导人拉人头和对“中享数字”项目平台进行维护等,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该公司设立执行总裁、高层领导、行政部、财务部、教育部,企划部、后勤部等部门。其中,邓某某和黄某甲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和控制者,占有股份80%;肖某某是公司主要发起人、执行总裁,其带领的团队占有股份20%;熊某某是公司高层领导,负责管理公司日常工作,协调相关事宜,对接项目平台数据管理;任某甲是财务部责任人;张某某是出纳人员;陈某某是会计;赵某某负责项目平台的技术开发;黄某甲是教育部负责人,负责公司运营模式的宣传和组织讲师给会员讲课;党某某是讲师,隶属黄某甲部门管理;公司主要通过团队领导人拉拢人头投资,主要的团队领导人有黄某乙、魏某某等;公司的发货人员有任某乙和林某某,负责给投资会员寄发酒和茶等投资获得的物品;贾某某是公司后勤接待人员,负责公司的部分吃住等开支的办理。
“中享数字”传销组织利用高收益引诱他人注册会员进行所谓的投资:入会者以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成为会员,注册会员后以人民币1万元、5万元、10万元任何一种方式选择投资,可以对应得到公司的白酒、黑茶、珠宝等物品,接着会员注册的账户中有三倍投资额的积分,也就是分别对应3万、15万、30万的积分。账户积分可以通过每次购买200元的激活码进行激活,每10天释放一次投资额的12%,一共25次释放完所有的积分。每次释放的积分有一半进去流通账户,一半进入现金账户,流通账户的资金可以购买商场的商品,现金账户的资金可以提现,每次只能提取一半。另外,账户的积分可以通过购买公司准备非法发行并运作的伦特币,公司宣传该伦特币经炒作后一年可以有10倍的收益预期。同时,“中享数字”传销组织通过设定动态推荐奖:直推1人,可获得第一代会员投资额5%提成;直推3人,可获得第二代会员投资额2%提成;直推5人,可获得第三代会员投资额3%提成;以上提成每月重复领一次,共十次,也就是一共可获得第一代50%、第二代20%、第三代30%的提成。以此引诱会员发展下线层层抽取下线投资款获利。截至2017年11月15日,“中享数字”平台的总会员数达1594个,其中空单会员313个,实单会员1195个,临时会员数86个,实单会员投资额和临时会员投资额总计2076万元,会员提现成功3032810元,最大会员层级达35层。
2020年1月18日,东莞市公安局民警根据情报线索在广东省汕头市**区**栋**梯**室将被告人邓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材料, 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 李某某等证人的证言, 交易流水等书证,黄某甲等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邓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无视国法,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检察员:卓旭
2020年8月20日
附:
1.被告人邓某某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2.移送本案侦查卷宗十九册、检察卷宗一册及证据目录一份。
3.移送涉案款物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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