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始检一部刑诉〔2020〕Z86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22196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始兴县**镇**村**组**号,住广东省始兴县**镇**园**街**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7日被始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经本院批准,被始兴县公安局逮捕。无前科。
本案由始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以来,被告人邓某某在始兴县**镇**市场**面门店二格经营体育彩票代销点期间,以“广东11选5”正规彩票开出的号码为基础,私下接受钟某某、赖某某、曾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等人的投注进行外围赌博,投注形式是彩票项目所没有的买大小、买单双等,且不设投注限额,赌资数额巨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证人证言;2.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3.物证;4.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利用正规彩票接受外围赌博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始兴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正道
检察官助理:王婷
2020年9月28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被羁押于始兴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八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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