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131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性,1977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31977********,瑶族,大专文化,勐腊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职工,云南省勐腊县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腊县**镇**路**街**号**幢**室,现住云南省勐腊县**镇**幢**楼**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0月29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31日被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30日,被告人邓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同日21时25分许,当其驾车行至兰磨线K2981+800M处时,被执勤的民警查获。
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邓某某案发当天抽取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6.89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依康坎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邓某某现住云南省勐腊县**镇**幢**楼**室,联系电话1339881****。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4张。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