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福检刑诉〔2018〕1372号
被告人邓某某,女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04199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住深圳市福田区**栋**,在深无业。曾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4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而不予执行。因容留他人吸毒嫌疑,于2018年6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7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福田区看守所
谭某某,女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011998********,壮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住深圳市福田区**栋**,在深无业。因容留他人吸毒嫌疑,于2018年6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7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福田区看守所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谭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5日16时许,被告人谭某某、邓某某在其二人合租的深圳市福田****栋**房间内请张某某、陈某某、罗某某、詹某某吃完入伙饭后,容留张某某吸食毒品“k粉”,容留陈某某、罗某某、詹某某与其二人一起吸食由被告人邓某某提供毒品“大麻”。
2018年6月15日10时许,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民警在深圳市福田****栋**房将被告人谭某某、邓某某抓获。
1.书证:被告人邓某某、谭某某的身份资料,检查证、检查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执行回执、现场检测报告书、调取的房屋租赁合同、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前科劣迹查询材料等;2. 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詹某某、张某某、罗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邓某某、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案发现场监控光盘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邓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建议对被告人谭某某、邓某某分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柳
2018年8月27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邓某某现羁押在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光盘壹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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