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津丽检二部刑诉〔2019〕226号
被告人连海民,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2081977********,蒙古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街道**社区**组,现住天津市南开区**里**号。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连海民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9年1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12日至16日间,被告人连海民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微信联系,由张某某为其代购象牙制成的象棋。后张某某与微信昵称为“一路平安”的人取得联系,以2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该人处为连海民购买象牙制品象棋两副,并商定以快递方式将两副象牙制品象棋邮寄至天津市东某某东城家园小区。2019年5月21日16时许,张某某在东城家园小区取快递时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疑似象牙象棋两副。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两副象棋均为长鼻目象科非洲象或亚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加工制成,净重3462克。非洲象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或附录二;亚洲象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被我国列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象牙块或无法确定由整根象牙加工成的象牙制品的价值为41667元/千克。
2019年9月19日,被告人连海民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等书证;
2、同案犯张某某的供述、证人杨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连海民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书一份;
5、辨认笔录二份。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连海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连海民违反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连海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连海民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张宏波
2019年12月26日
附:
1、被告人连海民现已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5、补充材料63页。
6、随案移送手机1部(暂存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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