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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某甲开设赌场案)_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滦南检一部刑诉〔2019〕78号

被告人赵某甲,男,195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5195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市**县**镇**花园**栋**门**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2018年12月25日被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滦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1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滦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赵某甲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至12月之间,被告人赵某甲在自己经营的彩票站利用国家体彩11选5开奖结果,自设赔率,并采取QQ群上传赌博数据的手段组织彩民进行赌博,涉案赌资122450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被告人赵某甲到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

2.书证:户籍证明信、扣押物品清单、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微信截图、账单、办案说明等书证;

3.证人赵某乙、陶某、王某的证言;

4.被告人赵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滦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秀卫

2019年12月5日 

附:

1.被告人赵某甲现在河北省**市**县**镇**花园**栋**门**号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随卷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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