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旌检一部刑诉〔2021〕Z4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3211994********,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乡**村**组,住德阳市旌阳区**小区**单元**楼**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某罪,经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决定,于2019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经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决定,于同年9月17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赵某某从2016年起通过购买和保存微信群里的淫秽视频的方式收集淫秽视频,后产生贩卖淫秽视频赚钱的想法。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赵某某通过微信向他人推送贩卖淫秽视频的信息,有意购买者添加其微信后,赵某某便通过微信号yueg******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现已查明赵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共计获利1318.4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赵某某通过微信向曹某某贩卖淫秽视频共计4个,累计收款18.88元。
2、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赵某某通过微信向吕某某贩卖淫秽视频共计20个,累计收款51.76元。
3、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赵某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某贩卖淫秽视频共计24个,累计收款106.56元。
4、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赵某某通过微信向张某某贩卖淫秽视频共计6个,累计收款26.64元。
5、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赵某某通过微信向朱某某贩卖淫秽视频共计295个,累计收款536.24元。
6、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赵某某通过微信向楼某某贩卖淫秽视频共计191个,累计收款578.32元。
2019年8月12日,民警对赵某某的两部手机予以扣押,经鉴定,在以上两部手机中,视频共计228个,其中淫秽色情视频共计99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检查、辨认等笔录;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牟某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赵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500元,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继学
2021年3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德阳市旌阳区**小区**单元**楼**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光盘四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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