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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某案)_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冀检公诉刑诉〔2020〕75号 

  被告人赵某某,曾用名无,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831991********,汉族,小学,无业,无职务,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小区,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2日被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初,被告人赵某某为了牟某便购买了樱花淫秽直播软件和潘多拉魔盒的积分,积分用于兑换观看淫秽直播软件的激活码,软件内含大量淫秽视频,后赵某某将购买的积分转换成激活码,通过微信推荐的方式对外销售,经统计赵某某通过出售淫秽视频的激活码共牟某2000元左右。经冀州区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中心鉴定:该直播软件内共有淫秽视频105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微信聊天记录等;

2.证人证言:吕某某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冀州区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5、视听资料:淫秽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赵某某系投案自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牟某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冀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昂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处所河北省晋州市;

2.侦查卷2册,检察卷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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