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简易)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黄岛检一部刑诉〔2020〕559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5********,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群众,现住地与户籍地均为青岛市即墨区**镇**庄**村**号,中车青岛**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无损检测员。2019年11月22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间于2020年6月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7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9至11月,被告人赵某某使用推特软件转发淫秽视频,分享给其推特内500余名关注好友,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出具的《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认定,赵某某转发淫秽视频的数量为85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指定管辖决定书、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书证;2、鉴定意见;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4、电子勘验检查记录等笔录;5、提取的淫秽视频及讯问录像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推特软件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瑞军
检察官助理:邓红涛
2020年7月15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侦查卷宗二册_;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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