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梅检一部刑诉〔2020〕29号
被告人赵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321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乡**村**号,现住福建省古田县**镇**街。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7日被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17日被闽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0日本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被闽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赖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101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出生地福建省南平市,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乡**村**号,现住福建省古田县**镇**街。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17日被闽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闽清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闽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赖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9年8月9日至8月11日,被告人赵某某、赖某某多次到闽清县梅城镇六意超市干货区内盗窃干贝共计18.3公斤(经闽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148元);
二、2019年9月14日、15日,被告人赵某某、赖某某多次到闽清县梅城镇六意超市干货区内盗窃目鱼干共计7.2公斤(经闽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426元);熟蛏干9.71公斤(经闽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2117元);
三、2019年10月4日、5日,被告人赵某某、赖某某多次到闽清县梅城镇六意超市干货区内盗窃目鱼干8.78公斤(经闽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738元);熟蛏干5.848公斤(经闽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275元);海蛎干6.188公斤(经闽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495元);
四、2019年11月16日,被告人赵某某、赖某某2次到闽清县梅城镇广宇超市干货区盗窃一级中正目鱼干0.95公斤(经闽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200元);一级蛏干1.188公斤(经闽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52元);大正目鱼干0.95公斤(经闽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86元)。
2019年11月16日,被告人赵某某、赖某某在闽清县梅城镇肯德基被闽清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20年1月15日,赵某某、赖某某赔偿闽清县广宇超市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取得谅解;2020年2月26日,赵某某、赖某某赔偿闽清县六意超市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700元,取得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省内嫌疑人身份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扣押物品清单、称量记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损耗清单、盘点差异处理单、指认笔录、指认照片、收条、谅解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许某甲、许某乙的陈述;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赵某某、赖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梅价认证[2019]62号、63号价格认证结论书;
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3张;
7.其它证明材料:到案经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10937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某、赖某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赵某某、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赵某某、赖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闽清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詹秀林
检察官助理:蔡小勤
2020年4月1日
附:
被告人赵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福建省古田县**镇**街家中;被告人赖某某现羁押于闽清县看守所;
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2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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