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七星检刑诉〔2020〕107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5271974********,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县**镇**路**号**号,现住毕节市七星关区亮岩镇大树煤矿,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19年8月3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211967********,汉族,专科文化,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19年8月5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叶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6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叙永县**镇**街**号,现住毕节市七星关区亮岩镇大树煤矿,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19年8月3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84********,苗族,小学文化,无业,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19年8月3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5011961********,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住宜宾市**区**街**号**号,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19年8月4日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叶某某、王某某、徐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19年11月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将该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查后于2020年1月3日重报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7月期间,经毕节市大树煤矿生产副矿长王某甲安排,作为炸药库库管员的被告人张某某将出库后用剩的雷管、炸药储存在煤矿上一间不具备储存条件的房间内,钥匙由其保管。2019年7月31日, 大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煤矿管理人员被告人赵某某担心相关部门查到煤矿上储存的雷管、炸药,遂安排被告人徐某某搬了四箱雷管放在徐某某的川QF**9轿车后备箱里,后又安排被告人叶某某驾驶贵FS**50面包车和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贵FA**06面包车将储存的炸药运输到大树煤矿对面村子的张某某家院坝内,用胶纸和棉被将面包车盖住后,将炸药储存车上。之后赵某某又安排叶某某用贵FR**57的皮卡车将剩余雷管拖到张某某家中存放。2019年8月2日15时许,储存在张某某家的炸药和雷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点及称量,储存在贵FS**50面包车上的炸药有663.9公斤,储存在贵FA**06面包车上的炸药有384公斤,共计1047.9公斤,储存在张某某家中的雷管有1883枚。2019年8月3日,被告人徐某某到亮岩派出所投案,将储存在其轿车上的400枚雷管上交。经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送检物1号检材和2号检材的主要成分均为硝酸铵等,经爆炸试验证实具有爆炸性,1号检材和2号检材均是爆炸物品,均为工业乳化炸药。3号检材、4号检材、5号检材、6号检材和7号检材均是爆炸物品,均为工业电雷管,经爆炸试验证实均具有电雷管正常起爆炸药的功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叶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指认笔录、称量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叶某某、王某某、徐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葛畅
2020年1月19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叶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现羁押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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