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赵某某、彭某某等偷越国(边)境案_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永检一部刑诉〔2020〕104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性,200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4200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开州区,住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室,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永德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611日被永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717日被永德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彭某某,男性,199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6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奉节县,住重庆市奉节县******组,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永德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611日被永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717日被永德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孙某某,男性,199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6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住河南省夏邑县****村,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永德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611日被永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717日被永德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聂某某,男性,199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6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奉节县,住重庆市奉节县******组,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永德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611日被永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717日被永德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白某某,男性,199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6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奉节县,住重庆市奉节县******组,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永德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611日被永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偷越国()境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717日被永德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永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彭某某、孙某某、聂某某、白某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9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5名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初,被告人赵某某、彭某某、孙某某、聂某某、白某某相互邀约一起偷渡到缅甸,由赵某某负责联系组织他们偷渡的人。2020年6月8日,5人从浙江萧山机场出发乘坐飞机到达昆明,在昆明住宿一晚后,组织者安排人员带5人绕开检查站后送到镇康县南伞镇工业园区西楼一出租房。2020年6月10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和杨某某(该2人另案处理)用车将赵某某5人送至南伞镇小龙洞后,郭某某和杨某某徒步带着赵某某5人从小龙洞山脚前往缅甸,在山上偷渡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本案查获的手机等物证照片;

2抓获经过、户口证明、活动轨迹等书证;

3被告人赵某某等5人的供述和辩解及被告人郭某某、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等;

5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5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彭某某、孙某某、聂某某、白某某5人无合法出入境手续结伙偷越国境,5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5名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赵某某等5人系共同犯罪,作用地位相当,应各自承担罪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建议分别对被告人赵某某、彭某某、孙某某、聂某某、白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永德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何元媛

2020年10月9日

                                      (院印)

附件:

1.本案5名被告人现被羁押于永德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4册,光盘21张;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5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