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兴检刑诉〔2020〕6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811987********,汉族,大学本科,葫芦岛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兴城市,住兴城市**街**号楼**单元**室。因本案于2019年4月26日被葫芦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101071987********,汉族,大学本科,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本案于2019年3月19日被葫芦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冯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02197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住连山区**园**号楼**单元**室。2007年8月14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龙港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4月11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龙港区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15日被葫芦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经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葫芦岛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冯某某、王某某(另案处理)、邢闯(另案处理)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7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2019年12月18日、19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2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2月2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28日至3月18日间,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冯某某在兴城市**小区和**小区中间胡同的一门市房内设置二十六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经葫芦岛市公安局认定,“狮霸天下”、“打鱼”、“决战天下”游戏机是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狮霸天下”、“决战天下”为八口游戏机,“打鱼”为十口游戏机,每口均能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2部;2.户籍信息等书证;3.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冯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4.葫芦岛市公安局鉴定意见;5.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冯某某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兴城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金航宇
2020年1月8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
冯某某现羁押于葫芦岛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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