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赵某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滥用职权;贪污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合检刑诉〔2019〕100号

被告人赵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2819**********,汉族,大专文化,陕西省渭南市**县**局原**中心主任,2014年6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县**局**路派出所所长职务。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县**路**别院小区*-*-***室。2019年5月21日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渭南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1月15日经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渭南市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涉嫌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于2019年11月15日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徇私枉法罪

1.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县**局**路派出所所长期间,于2016年12月3日,在明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抓获后,因黑社会组织成员叶某某、徐某说情,三人在其办公室共同商议后叫来社会人员权某某,四人协商,分工合作,由初某出资2万元给被告人赵某1.2万元 (其中5000元给**路派出所缴纳保证金,7000元该赵截留归己),剩余资金交由权某某。被告人赵某负责呈报,权某某负责疏通**县**局**大队和局领导审批通过。该赵在明知王某系累犯,于同年12月3日指使办案民警韩某为王某办理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自己签字后报县公安局审批。对王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将该案放置不管,致使王某实际脱离公安机关侦控长达2年之久。2019年3月,随着扫黑除恶行动的不断深入,被告人赵某唯恐事情败露,分别找办案民警韩某、内勤常某统一口径,逃避打击。目前,王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正在侦查中。

2. 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县**局**路派出所所长期间,于2015年12月18日,在明知贾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抓获,但因与贾某某为初中同班同学,私交较好,便让其给所里交10万元医疗费,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贾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后将该案放置不管,致使贾某某实际脱离公安机关侦控长达3年之久。直到2019年1月贾某某伤害案重新启动,被害人刘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6月24日,贾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已移送审查起诉。

3. 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县**路派出所所长期间,于2015年7、8月份,在明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网上追逃。因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张某某说情,在收取梁某某母亲刘某甲2万元后,提出让其分别找对方三个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安排办案民警郝某对梁某某撤销网上追逃变更为取保候审(人保),并给**路派出所交2万元,对涉案的师某某、董某、李某等人未采取强制措施,对该案放置不管,致使梁某某实际脱离公安机关侦控长达4年之久。目前,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4. 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县**路派出所所长期间,于2016年9月14日,在明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上网追逃抓获后刑事拘留,却因闫某某的亲戚梁秦某说情,在收受两条好猫烟后,让当事人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后将此案长期搁置,致使闫某某实际脱离公安机关侦控长达2年之久。直到2018年12月份新任所长到任后,将此案移交其他干警继续侦查。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2016年10月17日,张某某(黑社会组织成员)因女友姚偶与前男友李某甲有经济纠纷,纠集其他黑社会组织成员杨某某等人对李某甲威胁、侮辱、殴打、逼其下跪,逼迫李某甲用其荣威牌小轿车作抵押,写下欠条2.7万元,期间强迫李某甲请其同伙吃饭、唱歌、喝酒等消费4400余元,并威胁被害人不许报警。

2016年10月22日,被害人报警,**县**局**路派出所对该案立为行政案件。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杨某某一方面指使姚某在叱某某调查时,提供虚假信息,另一方面杨某某、张某某托请叶某某找被告人赵某说情。该赵在案件没有查清的情况下,指使办案民警叱某某将姚某放走。2016年11月开始,李某甲多次到**县**路派出所上访,要求派出所尽快处理自己被打、被敲诈一事,但被告人赵某指示办案民警叱某某置之不理,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4月,李某甲到渭南市扫黑办实名举报。目前,杨某某、张某某、姚某等人因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

2.2016年9月7日晚,杨某某纠集杨某某、王某甲等人,在蒲城**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限制借款人贾某甲、担保人贾某乙(时任**路派出所协警)人身自由,讨要债务。被害人贾某乙报警后,杨某某便自食刀片逃避打击,赵某作为**县**局**路派出所所长,没有履行打击违法犯罪职责,致使杨某某以需要看病为由敲诈贾某乙8000元。在贾某乙对其讲明被强迫要走8000元后仍置之不理,没有组织警力打击犯罪,放纵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杨某某、杨某某等人已被提起公诉。

三、滥用职权罪

2014年7月至2018年11月份,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县**局**路派出所所长期间,以经费紧张影响单位运转为借口,安排干警对辖区内宾馆、网吧、麻将馆、歌厅、酒吧等特种行业逐年收取“赞助费”;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违法违规对同一嫌疑人既使用人保(人保资料入卷),又使用财保(资金交小金库)的强制措施,收取保证金;对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对部分单位收取治安协作补偿款等形式,随意罚款,违法收取各种“赞助费”、“保证金”、“协作补偿款”共计354.7172万元,均不开票、不入账、不上交,全部进入小金库,未纳入预算管理,逃避财务监管,用于所内开支,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贪污罪

1.2015年9月至2016年元月,被告人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分三次从**县**局**路派出所内勤张某乙处领取42万元现金侵吞归己。

2.2018年12月,被告人赵某在调离**县**局**所期间,指使报账员常某销毁小金库所有票据,隐瞒小金库剩余资金67.7万元。分别于2019年1月左右,两次从报账员常某处索要小金库现金57.2万元据为己有,剩余现金10.5万由常某暂管,共计非法占有公共资金67.7万元。案发后,常某主动向渭南市纪委监委蒲城专案组提供小金库票据,主动配合调查,上缴了赵某安排其暂时保管的10.5万元现金。涉案财物60.7388万元(包括孳息)已扣押并随案移送。

3. 2018年12月12日,被告人赵某离任交接时,虚构个人垫付15万元的事实(交接清单显示**路派出所欠赵某15万元)。安排报账员常某于2018年12月20日,用小金库内已经报销过的10万元票据到局财务室报账后据为己有。截止案发,剩余5万元在**县**局**路派出所挂账处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有案件线索来源、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审计报告,银行账户明细、账据、银行卡复印件、刑事侦查卷宗以及民事审判卷宗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多次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实际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实际脱离侦查机关侦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不履行职责,阻挠他人查处,放纵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并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判处。

此致

合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党艳丽

2019年12月26日

附:1、被告人赵某现羁押于合阳县看守所。

2、案卷十九册,小金库票据二十三本。

3、庭审举证质证提纲四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