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7231970********,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盐亭县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盐亭县**镇**村**组**号。2019年8月1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本院以其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董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31975********,汉族,小学文化,四川中江县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中江县**镇**村**组。2019年8月1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董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3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许以来,唐某甲(另处)租赁本市青羊区**路**号**栋**铺面经营**茶坊。同年4月许,被告人赵某某向唐某甲支付对价后成为茶坊合伙人。同年7月许,赵某某等人预谋在**茶坊阁楼包间内代理网络赌博百家乐,以此招徕赌客投注牟利,后其以500元/天的工资招聘被告人董某某为赌场管理员。该赌场的运营模式为:赵某某负责垫付坐庄所需资金,协调赌博平台关系并提供赌博账号,并安排董某某通过笔记本电脑登录申博SUNBET赌博平台已注册的fes555等账号,并通过与电脑连接的液晶电视向参赌人员实时转播该赌博平台上的百家乐赌博项目,并规定投注金额为50元至20000元不等。参赌人员在现场将投注资金交予董某某,由董某某当场在网上投注并根据网上实时输赢结果现场赔付。赌博平台则按投注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被告人赵某某返利,再由赵某某等人按比例分成。经统计申博SUNBET赌博平台fes555账号数据,2019年7月7日至案发,该账户投注金额累计达人民币6 572 500元。
2019年8月9日,被告人赵某某、董某某在该茶坊阁楼包间被民警挡获,另现场挡获唐某甲、唐某乙、罗某某、夏某某、黄某某等参赌人员,同时查获赌资134 388元及作案工具苹果笔记本电脑2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伙同被告人董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某某系主犯,被告人董某某系从犯,应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崔勇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被告人董某某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3280****;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光盘壹拾壹张,提讯证、换押证各壹份;
3.涉案款物详见扣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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