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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保卫贪污案)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相检刑诉〔2018〕9号

被告人赵保卫,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031969********,汉族,高中文化,原淮北市相山区**社区总支书记,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北市,住淮北市相山区**小区**栋**室,因涉嫌贪污罪,于2017年6月3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保卫涉嫌贪污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2017年11月16日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17年1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在2011年**路两侧综合改造项目中,被告人赵保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拆迁补偿工作上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宅基地、房屋、附属物,多报宅基地面积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及相应利益合计价值人民币131.094056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被告人赵保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拆迁补偿工作上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宅基地、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等补偿项目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应利益合计价值123.063606万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赵保卫在其母亲的耕地上先后违建12间房屋。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相山区城市管理大队**中队拆除上述部分违建房屋。2009年,在**街道办事处要求下,其余违建房屋全部被赵保卫自行拆除。

2011年6月,**路两侧综合改造项目启动,涉及**街道办事处下辖的社区居民的拆迁安置。为顺利开展房屋征收工作,2011年6月6日,**街道办事处成立**路两侧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赵保卫系该指挥部成员,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拆迁补偿工作。

2011年下半年,在**路两侧综合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赵保卫多次找到街道办事处主任沈某某、拆迁办主任任某某,要求补偿其所建的上述已被拆除的房屋。沈某某安排赵保卫找任某某解决该问题,任某某安排赵保卫联系**办原工作人员周某某,并告知周某某赵保卫家尚有房屋未补偿。2011年下半年,周某某根据赵保卫口述,绘制一份宅基地及地面附属物现状图,填写一份被拆迁人为赵保卫之子、编号为2011-703的补偿安置协议。

赵保卫通过在该份补偿协议中虚列宅基地、房屋、下水道、树等附属物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应利益合计价值123.063606万元。

2、被告人赵保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拆迁补偿工作上的职务便利,通过多报宅基地面积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7.71045万元

在2011年**路两侧综合改造项目中,赵保卫签订编号为2011006的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其家宅基地141.75平方米。2012年上半年,赵保卫以其宅基地补偿少算了为由,多次找到**街道办事处主沈某某、拆迁办主任任某某要求补偿,沈某某遂安排赵保卫找任某某解决该问题。2012年上半年,任某某安排赵保卫联系**办原拆迁工作人员徐某某,并告知徐某某赵保卫的部分宅基地未补偿。后徐某某根据赵保卫口述,填写一份补偿款发放单,又补偿宅基地141.23平方米,补偿金额23.3032万元。赵保卫在该项目中一共获得282.98平方米的宅基地拆迁补偿。

经查,赵保卫该处住宅现状图显示其家宅基地面积实际为236.25平方米,赵保卫多报了宅基地面积46.73平方米,按照该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宅基地补偿标准为1650元/平方米,赵保卫通过多报46.73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77104.5元。

3、被告人赵保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拆迁补偿工作上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围墙、地坪等补偿项目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0.32万元

2013年,赵保卫以其家围墙和地坪在**路两侧改造项目中未补偿为由,多次找到**街道办赵某某要求补偿,后赵某某安排赵保卫联系**办原拆迁工作人员周某某,周某某根据赵保卫口述,填写一份名为赵保卫妻子的补偿款发放单,补偿地坪2400元,围墙800元。经查,赵保卫通过虚报地坪和围墙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3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赵保卫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社区干部履历表、关于成立**路两侧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及相关工作分工的通知、相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检查日志、**路两侧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其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统计表,发放单、存单发放明细表、房租费发放表等相关书证。

2、证人周某某、任某某、沈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赵保卫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保卫在2011年**路两侧综合改造项目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拆迁补偿工作上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宅基地、房屋、附属物,多报宅基地面积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及相应利益合计价值1310940.5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成喜

2017年12月27日

附:

1.被告人赵保卫现在其居所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证人(鉴定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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