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全检一部刑诉〔2019〕195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1504021983********,汉族,中专文化,租住广东省东莞市**镇**村**座**栋**室(户籍地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区**家属院**号)。被告人赵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19年1月1日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本院以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批准逮捕,并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代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广汉市人,居民身份证:5106811978********,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广汉市**镇**路**号(户籍地为四川省广汉市**镇**村**组)。被告人代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9年3月30日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本院以非法储存弹药罪批准逮捕,并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海南省文昌市人,居民身份证编号:4600221983********,汉族,中专文化,住海南省海口市**区**路**号**室(户籍地为海南省文昌市**村**区**村)。被告人吴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9年3月30日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变更为监视居住。
本案由全椒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代某某、吴某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弹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非法制造、买卖、储存弹药罪
1.被告人赵某某于2017年在QQ群里发现部分爱枪玩家对制造子弹的模具有需求,觉得有利可图,遂携带图纸找加工厂对模具进行加工,之后将加工好的模具通过物流对外出售,先后共出售成品模具100多套,单价为1000元至10000元不等,同时还对外出售半成品模具、不锈钢顶针等,单价为1000元至1800元不等。侦查人员于2018年12月28日在赵某某租住屋内将其抓获时,现场扣押10种型号弹状物共153颗、成套模具85个、铜公959个、顶针545个。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53颗弹状物均属于非制式气枪弹。
2.2018年期间秦某某(已判决)以1700元的价格从曾某某(已判决)处购买制造铅弹模具和铅弹,曾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赵某某转账1100元向其购买铅弹模具和铅弹,同时将买家秦某某的收件地址发给赵某某,后赵某某通过快递将一套模具、701颗铅弹邮寄到湖北省宜昌市**区**创业园,秦某某将快递收签。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701颗铅弹均系非制式气枪弹。
3.被告人代某某于2016年通过QQ群购买了一支“秃鹰”气枪散件,2016年底将该气枪组装完成,之后代某某为购买制造铅弹的模具,在QQ群里联系上被告人赵某某,以900元的价格从赵某某处购买了一套铅弹模具,之后在淘宝上购买大量铅丝用于制造铅弹,共制作铅弹500颗左右。之后代某某又从其客户手里获得695颗铅弹,并存放于家中。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代某某处扣押的1160颗铅弹属于气枪弹。
4.被告人吴某某于2017年通过QQ购买“板球”气枪一支,之后吴某某为购买制造铅弹的模具,在QQ群里联系上被告人赵某某,以1800元的价格从赵某某处购买了一套铅弹模具,共制造了700颗左右的铅弹,部分被其使用,剩余273颗放于家中。之后吴某某又从吴某某处获得铅弹600余颗,因该铅弹与自己的枪支不匹配,遂在仅使用了几颗之后,将下剩615颗铅弹放于家中。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吴某某家中扣押的木制枪托、金属管属于枪支散件,扣押的888颗弹状物属于非制式气枪弹。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被告人赵某某在制造及买卖铅弹模具、铅弹等物品过程中,在与买家进行交易时,利用网上购买的5张他人银行卡绑定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并用这些支付宝账号进行收付款和倒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铅弹、模具、铜公等;
2.户籍信息、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等书证;
3.证人潘某某、叶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赵某某、代某某、吴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辨认笔录;
7.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弹药,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被告人代某某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储存弹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储存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弹药,并且明知是他人的弹药而予以存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储存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肖勇
2019年8月10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代某某现羁押于全椒县看守所,被告人吴某某监视居住于海南省海口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888998****。
2.案卷材料八册和换押证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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