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某就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经鉴定:缴获的130台游戏机共价值人民币3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就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生产游戏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姗
2017年9月1日
附:
1.被告人赖某就现羁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依法扣押的游戏机等物(详见扣押物品清单),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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