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定检公诉刑诉〔2020〕29号
被告人赖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龙南县人,公民身份号码3607271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经商,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乡**村**小组**号,现住龙南县**镇**花园****。2014年9月3日,因吸食毒品被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2015年1月15日,因吸食毒品被龙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4月5日,因吸食毒品被龙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4月20日,被龙南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7月21日,因吸食毒品被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8月4日,被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11月7日,因吸食毒品被定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11月11日,定南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12日被定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5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定南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定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报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3月13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底,被告人赖某某在“湖南佬”(身份待查)处购买了2000元约5克的氯胺酮(俗称“K粉”,以下简称“K粉”),“湖南佬”还送了2包开心水给赖某某。2019年9月,赖某某先后3次将毒品贩卖给钟某某。具体事实如下:
2019年9月1日晚,被告人赖某某在龙南县新都农贸市场附近将1包重约0.3克的K粉卖给了钟某某,钟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的方式将500元转给了赖某某。
2019年9月4日晚,被告人赖某某在龙南县新都农贸市场将3包K粉(总重约1.5克),1包重约0.2克的开心水卖给了钟某某。钟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的方式将3000元转给了赖某某。
2019年9月6日凌晨,被告人赖某某在龙南县“贝壳酒店”门口将2包K粉(总重约1克),1包重约0.2克的开心水卖给了钟某某、钟某生。钟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的方式将1200元转给了赖某某,并支付了200元现金给赖某某。
2019年9月,定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赖某某贩卖毒品的线索。经讯问,赖某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辨认笔录;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华
2020年4月9日
附:
1.被告人赖某某现羁押于定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叁册。
3.随案物品已移送。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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