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汀检一部刑诉〔2020〕117号
被告人赖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身份证号码352622197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为福建省长汀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8年11月9日被长汀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由本院批准并由长汀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1月2日由长汀县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2020年1月2日由本院决定并由长汀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汀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4月30日退回补充侦查,长汀县公安局分别于2020年3月16日、5月2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案情复杂,本院分别于2020年2月2日、4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4、5月间,被告人赖某某伙同赖某某(已判决)在长汀县**镇**路向刘某某承租一房间用于开设非法的“中国福利彩票”网站。被告人赖某某因不会操作电脑,就让赖某某通过QQ联系到一个制作“中国福利彩票”网站的QQ好友,并让该QQ好友帮忙组建好“中国福利彩票”网站及启航支付平台。同时,被告人赖某某将其建设银行卡(卡号62366818800********)绑定在启航支付用于结算,并将该建行卡交给被告人赖某某使用。网站构建好以后,被告人赖某某通过其QQ组建20个QQ群,并将组建好的“中国福利彩票”网站链接发到QQ群里让QQ会员在“中国福利彩票”网站注册,截止2017年3月16日,共发展1201个下线会员在该网站投注人民币565492元,从中渔利211917.7元。2017年3月16日16时许,长汀县公安局民警在长汀县**镇**路出租房内当场抓获赖某某,并依法扣押2台计算机。
2018年11月9日17时,被告人赖某某在长汀营背汽车站一店铺被厦门铁路公安处长汀南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获,到案后,拒不认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长汀县公安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银行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中国福利彩票网站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客户交易查询记录、刑事判决书、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网站性质的答复、人员基本信息、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及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无违法犯罪经历证明表等书证;
2、证人朱某某、刘某某、赖某某、王翠侠等人的证言及同案人赖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3、被告人赖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长汀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微信提取笔录和微信聊天截图、扣押笔录、ATM取款照片等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伙同赖某某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从中渔利211917.7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汀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范礼祥
检察官助理:傅增明
2020年6月28日
附:
1、被告人赖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586011****;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伍册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