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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贾某某诈骗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怀检一部刑诉〔2020〕26号

被告人贾某某,男,1992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211992********,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居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3号2019年9月26日因涉嫌诈骗被怀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怀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怀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贾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2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1日补充侦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6年8月,被告人贾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怀来县沙城镇的牛某某为好友,谎称能给牛某某联系购买一辆价值60万元的奔驰越野车,需要牛某某支付100000元定金,牛某某通过银行ATM机分两次给贾某某汇款100000元,被告人贾某某收到牛某某汇款未给联系购买车辆,牛某某多次要求贾某某退还定金款,贾某某编造理由推拖不退还购车定金款,将此款用于赌博和挥霍。

2、2017年1月,被告人贾某某通过别人介绍联系到安徽省合肥市的李某某,谎称能为李某某联系购买奔驰牌G65型号越野车,贾某某要求李某某先支付定金80000元,李某某将80000元定金通过网银转账给贾某某。2017年2月6日贾某某对李某某谎称车已买回需要在合肥市上牌,要求李某某再向其支付上牌费120000元,李某某再次通过网银给贾某某120000元,后贾某某谎称车辆无法在合肥市上牌照,退还李某某200000元。2月10日贾某某再次对李某某谎称车已运送到安徽蚌埠市上牌照,要求李某某向其支付300000元缴税,李某某通过网银转账给贾某某300000元。2月14日贾某某再次向李某某谎称钱不够,要求李某某再向其支付200000元,李某某再次通过网银转账给贾某某200000元,2月15日贾某某谎称车辆无法上牌,退还给李某某200000元。2月17日贾某某再次谎称其和蚌埠谈好车能上牌要求李某某向其支付200000元,李某某再次向其转账200000元,2月21日贾某某分两次退还李某某500000元。3月7日贾某某谎称车能在内蒙古上牌照,车已运到乌兰察布市,要求李某某支付1000000元缴税上牌,李某某再次通过网银给贾某某1000000元。3月13日贾某某对李某某谎称车已运到合肥,要求李某某再向其支付200000元,李某某再次支付200000万元,后车子一直未收到,李某某打电话告诉贾某某要报警,贾某某分两次退还给李某某600000元,李某某要求贾某某退还剩余钱款时,贾某某的手机关机失去联系。被告人贾某某共骗取李某某人民币60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或个人挥霍。

3、2019年7月底左右,被告人贾某某在名为“上井日本料理”微信群内发布虚假招募车友会信息,被害人张某某在该微信群内看到招募车友会信息想购买车辆,添加贾某某为微信好友(贾某某微信号为BBS-yuan,微信昵称白凌霄)。2019年8月初,张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贾某某发布许多出售豪车信息,与贾某某联系咨询相关购车事宜,被告人贾某某谎称其是北京京北会豪车股东,想在石家庄拓展业务办豪车行,想让张某某为其做业务,张某某未同意,之后张某某朋友想购买北京车牌照,张某某联系贾某某,贾某某谎称可以办理北京车牌照,需要先行支付30000元定金,张某某朋友转给贾某某30000定金,之后贾某某转账给张某某10000元,称该10000元是给张某某介绍客户茶水费,之后张某某陆续为贾某某介绍几个欲买北京车牌照朋友,并支付了定金,贾某某未能够办理成北京牌照后将收取的定金退还给张某某朋友,取得张某某信任。8月中旬至9月底,被告人贾某某谎称让张某某到他的公司工作,帮其开设茶楼、豪车行等,又谎称公司送张某某北京车牌照,为张某某交纳保险费、购置税、凑钱购买豪车分红等各种理由,向张某某索要钱款,先后从张某某处骗取人民币427888元。

4、2018年6月中旬,被告人贾某某在石家庄务工期间,经常到祖某某经营的彩票站购买彩票,被告人贾某某使用车某某名字,谎称是鑫耀投资公司股东,有大量进口豪车资源,让祖某某帮忙介绍需要买车朋友,并承诺给祖某某一定拥金。2019年1月至4日期间,祖某某先后介绍曾某某、郝某某、柴某某、王某某、张某某、苏某某、梁某某、郭某某、陈某某从贾某某处购车,交纳定金及手续费共计人民币410508元。被告人贾某某收取曾某某等人购车定金后,未给曾某某等人联系购买车辆,将收取的定金用于网络赌博、购买彩票等。

5、2017年6月中旬,被告人贾某某通过一个专门卖车的QQ群,认识了张某某(QQ名为A07正品军需,全军商贸)。张某某看到贾某某发布的卖车动态信息后欲购买一辆现代轿车,贾某某让张某某先支付定金10000元,张某某给贾某某汇款10000元,贾某某未给张某某联系购买车辆,将定金人民币1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6、2019年4月一天,被告人贾某某使用昵称鑫耀的微信添加叶某某(张家口崇礼区人)微信,发送奔驰斯玛特轿车、套牌开等信息,叶某某看到信息后,向贾某某咨询情况,贾某某声称如果联系卖出一台车可以给提成2000元,后叶某某的朋友刘磊鑫意欲购买该车,贾某某要求先行支付定金5000元,刘某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给叶某某转账5000元,叶某某将5000元定金转给贾某某,后来刘某某表示不想购买该车,贾某某将5000元定金退还给叶某某。后贾某某编造买车收款需要截图发给厂家理由,让叶某某给自己转账5000元用于给厂家发截图以显示卖出车辆,叶某某转给贾某某5000元,后叶某某要求退还定金时,贾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推诿,一直未退还叶某某定金人民币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立案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案件线索移送函;到案经过;网络游戏截图;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聊天截图、转账凭证;手机转账截图;贾某某银行卡查询清单、交易明细;王某某银行卡交易明细;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情况说明;祖某某微信转账截图、交付定金统计单、银行卡交易明细;张某某微信截图、银行卡转账凭单、银行卡交易清单;李某某银行卡交易明细单、转账退款统计单、情况说明、贾某某中国建设银行卡交易明细、微信聊天截图;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牛某某、李某某、叶某某、张某某、郝某某等人陈述;

3、被告人供述:被告人贾某某的供述;

4、证人证言:证人成某某、石某某、王某某、祖某某的证言;

5、辨认笔录:被害人、证人辨认被告人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帮助他人购买汽车为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购买汽车交纳的定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55339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少辰

                                     书记员:马云龙

                                     2020年3月20日

附:

    1、被告人贾某某现羁押于怀来县看守所;

2、移送侦查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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