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贾某某诈骗案)_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张西检一部刑诉〔2020〕71号

被告人某某,男,199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03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住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7月2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0日再次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贾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5日,被告人贾某某假冒张家口市桥西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武某某办理车牌号为冀GB****的车辆抵押续约延期为由,诈骗武某某人民币共计8200元,其中7000元贾某某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其余被其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银行查询记录、张家口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料、车辆证明、微信聊天记录、谅解书等书证。

2.证人宋某某、杨某某、武某某证言;

3.被告人贾某某的供述;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田长海

检察官助理:周孟璇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贾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