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张西检一部刑诉〔2020〕71号
被告人贾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03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住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7月2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0日再次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贾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5日,被告人贾某某假冒张家口市桥西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武某某办理车牌号为冀GB****的车辆抵押续约延期为由,诈骗武某某人民币共计8200元,其中7000元贾某某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其余被其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银行查询记录、张家口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料、车辆证明、微信聊天记录、谅解书等书证。
2.证人宋某某、杨某某、武某某证言;
3.被告人贾某某的供述;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田长海
检察官助理:周孟璇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贾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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