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一部刑诉〔2019〕414号
被告人贺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于**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419******0011,汉族,小学文化,原长葛市东方威尼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尼斯酒店)A班运营经理,群众,户籍地及现住址:**省**县**镇**街**号。2019年11月12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长葛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杜某某,女, 19**年**月**日出生于**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8219******0042,汉族,高中文化,原威尼斯酒店前厅主管,群众,户籍地:**省**市**镇**村*组,现住址:**市**小区。2019年9月26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长葛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张某甲,男, 19**年**月**日出生于**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8219******601X,汉族,初中文化,原威尼斯酒店洗浴部主管,群众,户籍地:**市**镇**村*组,现住址:**市**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10月23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长葛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申某,男,19**年**月**日出生于**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2319******7070,汉族,初中文化,原威尼斯酒店洗浴部主管,群众,户籍地:**省**县**镇**村*组,现住址:**省**市**市**街**楼。2019年10月23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长葛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周某某,女, 19**年**月**日出生于**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8219******5425,汉族,初中文化,原威尼斯酒店收银员,群众,户籍地:**省**市**镇**村*组,现住址:**市**小区。2019年10月23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长葛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董某某,女, 19**年**月**日出生于**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8219******6020,汉族,初中文化,原威尼斯酒店收银员,群众,户籍地:**省**市**乡**村*组,现住址:**市**乡**村**组。2019年10月23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长葛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张某乙,女, 19**年**月**日出生于**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8219******3062,汉族,初中文化,原威尼斯酒店收银员,群众,户籍地:**省**市**镇**村*组,现住址:**市****。2019年10月23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长葛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本某某,男, 19**年**月**日出生于**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8219******5415,汉族,中专文化,原长葛市元河公馆服务员,群众,户籍地:**省**市**乡**村*组,现住址:**市**社区西侧。2019年9月24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长葛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长葛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贺某某、杜某某、张某甲、申某、张某乙、周某某、董某某、本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贺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6年10月份至2019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丁某某夫妻二人与长葛市东方威尼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大海(另案处理)共同预谋后组织汪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黄某、刘某某、姬某某、申某、徐某、柴某等多名女技师,以298元-1196元不等的价位,以养生服务项目为名,在长葛市威尼斯酒店四楼长期从事卖淫活动,非法牟利。
被告人贺某某2019年1月7日至2月6日担任威尼斯酒店A班经理,明知威尼斯酒店四楼存在色情、卖淫活动,按照威尼斯酒店总经理宋某某(另案处理)、执行总监刘某某(另案处理)的指示要求下级主管注意公安机关暗访、晚上12点前控制四楼项目,要求四楼主管与一楼收银员协作配合查询客人办会员卡及余额情况,以甄别客人能否做四楼项目(熟客可以做),查询客人会员卡余额,掌握客人支付能力,以防客人跑单。贺某某还负责处理四楼经营中出现的客户投诉,协助酒店四楼色情、卖淫服务正常运营。
二、被告人杜某某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杜某某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长葛市威尼斯酒店A班前厅主管,安排收银员查询客人办理会员卡及会员卡余额情况,以甄别客人能否到四楼消费色情、卖淫服务(有会员卡、熟客可以做四楼项目),为酒店四楼的色情、卖淫服务提供帮助。
三、被告人张某甲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张某甲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长葛市威尼斯酒店B班洗浴部主管,明知酒店四楼存在色情、卖淫活动,仍积极向客人推销四楼卖淫服务,向四楼主管引荐客人,每月取得四楼项目的提成。
四、被告人申某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申某2017年4月至6月在威尼斯酒店四楼做服务员,明知酒店四楼存在色情、卖淫活动,仍负责为客人安排房间、安排技师、记钟等工作;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调任长葛市威尼斯酒店A班洗浴部主管,期间积极向客人推销四楼卖淫服务,每月取得四楼项目的提成。
五、被告人周某某、董某某、张某乙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张某乙自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威尼斯酒店收银员;被告人周某某自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任威尼斯酒店收银员;被告人董某某自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任威尼斯酒店收银员;该三人在明知该酒店四楼存在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与四楼服务员协作配合,登记、核对四楼女技师的上钟项目、价位、技师工号、客人手牌号,帮助四楼的卖淫项目做收银工作。被告人董某某、张某乙、周某某还负责核查到四楼做养生服务的顾客是否办有威尼斯酒店的会员卡,会员卡里还剩余多少钱,给四楼服务员提供能否给该顾客安排做卖淫项目的建议。
六、被告人本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8年1月份至2019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丁某某二人在长葛市双岳路开办元河公馆,采取安排威尼斯酒店四楼养生女技师轮流到元河公馆做养生项目的方式,组织汪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黄某、刘某某、申某、徐某、柴某等多名女技师,以199元-798元的价格在元河公馆内组织色情、卖淫活动,非法牟利。
被告人本某某自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作为元河公馆服务员,明知元河公馆内存在色情、卖淫服务,按照李某某、丁某某的指示为嫖客安排房间、为卖淫技师登记上钟项目、递送避孕套等工作。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贺某某等人供述和辩解;
2、证人证言;
3、视听资料;
4、书证等。
以上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杜某某、张某甲、申某、周某某、董某某、张某乙、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贺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拒不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杜某某、张某甲、申某、周某某、董某某、张某乙、本某某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了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李某某、丁某某、许某某(另案处理)组织卖淫犯罪过程中,与宋某某、刘某某等人协助组织卖淫犯罪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贺某某、杜某某、张某甲、申某、周某某、董某某、张某乙、本某某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杜某某、张某甲、申某、周某某、董某某、张某乙、本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贺国营
2019年12月12日
附:
1、 被告人贺某某现被羁押于长葛市看守所;
被告人杜某某现被监视居住于**市**镇**村;
被告人张某甲现被监视居住于**市**小区;
被告人申某现被监视居住于**市**街**楼
被告人张某乙现被监视居住于**市**城;
被告人周某某现被监视居住于**市**小区;
被告人董某某现被监视居住于**市**乡**村;
被告人本某某现被监视居住于**市**村**社区西侧;
1、 全部案卷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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