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花检公诉刑诉〔2019〕2941号
被告人费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0221199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贵州省水城县**乡**村**组。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4月2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6日被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逮捕,现羁押于贵阳市女子看守所。
本案由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费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2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2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赵某某(另案处理)加盟重庆厚诚德健商贸有限公司,伙同被告人费某某在贵阳市花溪区花溪世纪康源生活馆开展夕阳购网络商城消费理财项目。二人以花溪世纪康源生活馆老会员为依托,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作虚假宣传,承诺高额返利,诱骗被害人一次性充值消费1200元为银卡会员,可返利2000元;一次性充值6000元为金卡会员,可返利14800元;一次性充值12000元为白金会员,可获得返利30800元;一次性充值 18000元为钻石会员,可获返利46800元;一次性充值24000元为翡翠会员,可获得返利62800元。所获返利均为购物券可兑现,一定期限内即可返本获息,以此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中获取利益。2018年3月,重庆厚诚德健商贸有限公司停止兑现返利承诺,被害人即遭巨大损失。据审计,被告人费某某伙同赵某某共计非法吸收张某甲、金某某等122名被害人资金37536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费某某户籍信息、抓获经过、银行流水记录、重庆市公安局两江分局立案决定书、夕阳购商城会员章程、加盟商资料、接受证据清单、收款收据、情况说明;2.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张某乙、赵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张某甲、周某某等100余名被害人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审计报告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费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非法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鹏程
2019年12月26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贵阳市女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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