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一部刑诉〔2020〕75号
被告人豆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01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及居住地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镇**路**号**公司宿舍楼**房。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7日被逮捕,2020年1月17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豆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5月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被告人豆某某通过其QQ账号向有关QQ群发布有偿提供删帖服务的信息,有需求的客户在豆某某的淘宝店(**去负 **城推)下单,豆某某在接到客户下单之后再转包给“上家”进行删帖赚取中介费。豆某某与客户、“上家”的支付方式有:淘宝店下单收款、支付宝二维码收款、微信收款。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1月21日,豆某某共收取删帖服务费9217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豆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豆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市场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熊秋德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住址: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镇**路**号**公司宿舍楼**房;电话:1343289****.
2.案卷肆册,电子光盘肆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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