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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某甲、陈某甲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故检公诉刑诉〔2019〕216号

    被告人谭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241979********,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怀集县**镇**村,捕前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镇**村。2002年4月18日,因犯抢劫罪,被南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 月19日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23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241979********,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怀集县**镇**街**号,捕前住户籍地。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 月19日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23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241974********,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怀集县**镇**村**号,捕前住广东省怀集县**镇**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 月19日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23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袁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2271995********,土家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德江县**街道**路**号,捕前住宁波市鄞州区**小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 月30日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23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舒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81998********,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工,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镇**村**组**号,捕前住宁波市鄞州区**镇**小区**栋**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 月30日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23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故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甲、陈某甲、李某某、袁某某、舒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24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第一次退回故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故城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第二次退回故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故城县公安局于2019年6月2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0月份,被告人谭某甲先后受外国人K某某、O某某、E某某、Y某某指使,向其提供本人及他人信用卡账号、开户行等信息,代替其收取诈骗得来的钱、帮助取现,扣除11.5%提成的报酬后再将余下的赃款分别上交给该四名外国人。谭某甲提供了除本人信用卡账号外,还找到张某甲、黄某甲及被告人李某某、陈某甲,要求其提供了信用卡账号、开户行等信息代替外国人收取诈骗得来的钱、帮助取现,分别允诺给黄某甲、李某某、陈某甲5%提成的报酬,给张某甲7%提成的报酬。李某某除提供了本人信用卡账号还提供了包括邓某某在内的多人信用卡账号,张某某除提供了本人信用卡账号外还提供了包括陈某乙在内的多人信用卡账号,陈某甲除提供了本人信用卡账号还提供了陈某丙、蔡某甲、谭某乙信用卡账号。谭某甲将这些账号包括其妻子姚某某信用卡账号均提供给外国人,被骗的赃款汇入这些账号后,外国人通知谭某甲等人取现。被告人李某某、陈某甲使用自己信用卡账号或提供的他人信用卡账号代替外国人收取诈骗得来的钱、帮助取现,扣除5%(含在11.5%内)报酬后和被告人谭某甲上交给外国人。  

     以下本案刘某甲、王某甲等十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转入以上相应人员账号。被告人谭某甲诈骗数额合计3125556元;被告人陈某甲诈骗数额合计1224600元;被告人李某某诈骗数额235000元。

1、2018年8月初,被害人刘某甲(女,63岁,住故城县)接受一名微信自称是美国军官的人为好友进行聊天。经过几天的网聊,该好友自称在阿富汗执行任务中受伤,其妻子去世,有一个儿子要托付给刘某甲,其有积蓄及执行任务缴获的共计540万美金装在箱子里邮寄给刘某甲让其保管,承诺给其1%的好处,并将一快递公司人的QQ号发给刘某甲,让其联系签收。之后,对方称需给箱子办理临时免检证书、交关税为由要求刘某甲给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共骗取刘某甲人民币160000元。其中,刘某甲于2018年9月5日向被告人袁某某62284803183********账号转款50000元;于2018年9月6日、7日又分别向黄某甲62284811567********账号转款30000元、30000元;于2018年9月18日向被告人谭某甲62270033253********账号转款50000元。后对方要求再转款时,刘某甲发觉被骗遂报警。 

2、2018年7月9日,被害人王某甲(女,62岁,住天津市河北区)添加一名微信号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自称是来自苏格兰的乔某某,是一名与联合国合作的日期基础工程师,现在苏丹工作,两个月退休后将到中国定居。经过二十多天的网聊,乔某某称苏丹政府补偿了他一箱子钱,要把这箱子钱寄给王某甲,并称将王某甲的身份信息提供给了一个英国物流公司。之后,对方称需要支付运费、办理反恐证、免检证、买飞机票、办理退休需要钱为名要求王某甲向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共骗取王某甲人民币1929700元。其中,王某甲于2018年8月16日向姚某某62220236020********银行卡转款274250元、向张某甲62170033200********银行卡转款274250元;于2018年8月29向黄某甲62170031600********银行卡转款253300元、向被告人陈某甲62170033200********银行卡转款253300元、向陈某甲62220236021********银行卡转款253300元;于2018年9月19日向陈某甲62177109********银行卡转款48000元;于2018年9月24日向黄某甲621660790001********银行卡转款50000元;于2018年10月3日向谭某乙62178570000********转款30000元。后王某甲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3、2018年9月16日,被害人刘某乙(女,50岁,住青岛市李沧区)接受一名自称美国籍联合国士兵的人为微信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称想认刘某乙做妹妹,后称去阿富汗执行任务、去伊拉克打击恐怖分子时自己中弹受伤,有分到的一笔钱在医院不安全,要以包裹形式快递邮寄给刘某乙保管,并称有快递员与其联系。之后,对方以办理非检查证、免扫描包裹为由要求刘某乙向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共骗取刘某乙人民币360000元。其中,刘某乙于2018年10月2日向被告人陈某甲62284811595********银行卡转款20000元、2018年10月4日转款90000元;于2018年10月8日向谭某乙62179959300*******银行卡转款100000元、2018年10月9日转款100000元。后刘某乙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4、2018年8月15日晚上,被害人王某乙(女,53岁,住保定市**路)添加一名微信金某某的人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自称美国人,中文名叫金某某,是一个美国陆军高级军官。网聊到8月底的时候,金某某称其在伊拉克参加任务过程中获得的奖励美金通过包裹形式邮寄给王某乙,让其保管,并让其跟一快递员联系。之后,对方以办理非检查证书、非扫描费用为由要求王某乙向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共骗取王某乙人民币110000元。其中,王某乙于2018年9月3日通过手机银行向陈某丙62220320170********银行卡转款10000元、2018年9月7日向被告人陈某甲62177109********银行卡转款40000元、2018年9月23日向黄某甲62166070000********银行卡转款60000元。后王某乙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5、2018年8月8 日,被害人蔡某乙(女,44岁,住广州市天河区)接受一名微信人为好友进行聊天。网聊近一个月的时间后,该好友称从外国寄过来一现金包裹,无其他亲人可收,让蔡某乙帮其收这个包裹,并称快递公司会给其发邮件。之后对方以需要快递费、交关税为由要求蔡某乙向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共骗取蔡某乙人民币535156元。其中,蔡某乙于2018年9月14日通过手机银行向陈某乙62179926101********银行卡转款248700元、2019年9月21日向陈某乙卡号62122636021********银行卡转款40000元、2018年9月24日向被告人陈某甲62179959300********银行卡转款30000元、2018年9月28日向陈某乙62305200800********银行卡转款40000元、2018年10月1日向陈某乙62305200800********银行卡转款49456元、2018年10月5日向陈某乙62122636021********银行卡转款30000元。后蔡某乙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6、2018年8月27日,被害人黄某乙(女,43岁,住桂林市象山区)在陌陌上认识一人,并添加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自称美国少校,被派到伊拉克执行维和任务,想离开伊拉克来中国安度晚年,需申请军事假期才能离开伊拉克。之后对方以需申请军事假期许可证、成为其受益人需要用钱为由,要求黄某乙向其提供的账号上转款。共骗取黄某乙人民币412000元。其中,黄某乙于2018年9月25日以现金存款方式向被告人陈某甲62179959300********账号存款40000元。后黄某乙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7、2018年9月8日,被害人张某乙(女,49岁,住湖北省兴山县)添加一名微信人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自称美国陆军军官,在阿富汗打仗。经过几天的网聊,该好友称其在阿富汗将塔利班打跑后,发现一些现金和黄金,不敢直接带回美国,想把钱邮寄给张某乙让其帮忙保存并分给其20%的钱。之后“J某某”和一自称邮递员需交包裹通关费、安检费、关税名义要求张某乙向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共骗取张某乙人民币280000元。其中,张某乙于2018年9月25日向被告人陈某甲62179959300********账号转款50000元、2018年10月10日向陈某乙62122636021********账号转款30000元。后张某乙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8、2017年5月份,被害人孙某某(女,47岁,住昆明市五华区)通过QQ认识了一名H某某的美国人进行聊天,网聊两个月后二人结为兄妹,6月份时,H某某称其在非洲的加纳赚了有250万美金,还有一些宝石和文件,装在一个盒子里,要来中国投资,这笔钱交给孙某某保管。后让孙某某联系一名叫D某某自称在香港的外交官,该外交官称盒子已经放一年了,需交启动费、运费、打点费等要求孙某某向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共骗取孙某某人民币713500元。其中,孙某某于2018年9月16日向犯被告人陈某甲62146203210********银行卡转款40000元。后孙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9、2018年3、4月份,被害人谢某某(男,32岁,住重庆市渝中区)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称办理贷款的人,1万元的日利息4元钱。谢某某办理了一笔贷款并按期还清后,于7月底的时候,该办理贷款人自称是国外律师,在非洲有投资项目,还差20多万元的融资,这个项目有高回报,收益会有几倍,问谢某某有无投资意向。谢某某信以为真,答应投资,该人向谢某某提供了转款账号。共骗取谢某某人民币220000元。其中,谢某某于2018年9月17日向被告人陈某甲提供的陈某丙62170031600********账号转款120000元。后谢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10、2018年8月初,被害人何某某(女,49岁,住成都市武侯区)添加一名微信人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自称美国籍,系美国军官,现在伊拉克服役。经过一个多月的网聊,该好友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向何某某借钱,又称战争中搜刮了一大批美金和黄金,要寄给何某某,由其保管,战争结束后,其来中国定居,会分给何某某一笔钱,后称寄出的美金等物品被香港海关扣押需花钱为由,要求何某某向其提供的账户转款。共骗取何某某人民币958500元。 其中,何某某于2018年9月26日向被告人李某某62122620170********账号转款235000元;于2018年9月27日向被告人谭某甲622827062112********账号转款206000元。后何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二、2018年9月初至2018年10月26日,被告人袁某某在宁波市鄞州区小巷西班牙餐厅打工时,受工友尼日利亚人P某某指使,向其提供本人多张信用卡,代替其收取诈骗得来的钱、帮助取现,开始每天取现分得500元好处,9月下旬每天取现分得1000元好处,10月中旬左右每天取现分得1500元好处。因为袁某某多张银行卡被冻结,P某某又让袁某某找人办卡取钱,袁某某遂找到被告人舒某某让其办卡代替P某某收取诈骗得来的钱,帮助取现。2018年10月8日舒某某将办理的本人多张信用卡提供给P某某,并帮助取现。P某某每天分给舒某某好处的份额,由袁某某每天向舒某某支付300元至1000元不等分得的好处。期间袁某某、舒某某多次将提供的信用卡进行挂失、补卡再向P某某提供,帮助取现。

以下本案杨某某、严某某等十一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转入袁某某及舒某某账号(刘某甲被诈骗事实上已有表述)。被告人袁某某诈骗数额合计870024.7元;被告人舒某某诈骗数额合计574686.7元。 

1、2018年10月2日,被害人杨某某女,44岁,住海门市)加了一人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自称英国人,是军医,部队派遣在阿富汗,其不想继续待在那里,想来中国定居。经过十几天的网聊,该好友称自己受伤分到钱,有240万美元要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杨某某保管。之后,对方称需要运费2500美元,要求杨某某向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共骗取杨某某折合人民币17338元。杨某某于2018年10月22日,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人袁某某62166914000********账号转款17338元。后杨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2、2018年10月15日,被害人严某某(女、49岁,住云南省个旧市)加了一名叫斯某某的人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自称美国军人,在阿富汗执行任务。2018年10月22日,该好友称其给严某某寄了50万元美金在迪拜被海关扣下,要求严某某向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共骗取严某某人民币30000元。2018年10月22日严某某向被告人袁某某62166914000********账号转款30000元。后严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3、2018年9月初,被害人徐某甲(女,29岁,住吉林省梨树县)接受一名微信人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自称是美国少校,在阿富汗维和部队工作,并表示其为单身,有追求徐某甲的意思。经过一段时间网聊,该好友称要将分到的350万美金和5块金砖通过当地红十字会的人以包裹形式邮寄给徐某甲保管,后徐某甲收到国际快递公司信息,要求其向对方提供的账号支付清关费、免检查证书费。共骗取徐某甲人民币966990元。徐某甲于2018年9月29日在宁波中山支行向被告人袁某某62166914000********账号转款150000元。后徐某甲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4、2018年8月12日,被害人莫某某(女,31岁,住上海市松江区)接受一名叫亨某某-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微信号的人为好友进行聊天。该人自称是美国军官,在国外打仗时受伤住院,其有340万美元的一个包裹要邮寄到中国,要求莫某某帮忙,并让其加一快递公司的QQ。之后对方要求莫某某向其提供的账号支付办证书费用、海关税费152000元。共骗取莫某某人民币152000元。其中,莫某某于2018年9月19日向被告人袁某某62166914000********银行卡转款23500元、6000元、18500元;于2018年10月9日向被告人舒某某62284803183********银行卡转款25000元。后莫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5、2018年10月6日,被害人杜某某(女,36岁,住鄂伦春旗)接到一网络电话,该人称在美国给其邮寄过来一个440万美金的包裹,并让其加了一快递公司的QQ。2018年10月8日,对方要求杜某某向其提供的账号交147000元过境证明费。共骗取杜某某人民币147000元。其中,杜某某2018年10月8日在大杨树镇利用自动存取款机向被告人舒某某62284803183********银行卡汇款50000元。后杜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6、2018年9月底,被害人彭某某(女,43岁,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接受一名微信人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自称是外国军官。经过几天的网聊,该好友称在塔利班战争的时候捡到一箱子钱寄给彭某某存放,以后会来中国找彭某某,并给其一物流快递员QQ号码。之后对方要求彭某某交110000元办理“非检查”证明,并提供了银行账号。共骗取彭某某人民币55000元。彭某某于2018年10月9日11时许在常州市天宁区自动柜员机向被告人舒某某62284803183********银行卡汇款55000元。后彭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7、2018年9月份,被害人徐某乙(女,29岁,住吉林省梨树县)在微信群认识一名自称叫“米某某”的美国大兵,并加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自称美国驻阿富汗军人。2018年10月15日左右,该好友称在执行任务时发现一个装有500万美元的箱子,想自己留下,先寄给徐某乙保管,许诺将其中100万美元作为报酬,并让徐某乙联系一QQ名为“代某某”的快递员。之后对方以需要办理非检验证书、免扫描费、清关文件为由要求徐某乙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共骗取徐某乙人民币455000元。其中,徐某乙于2018年10月24日在四平市铁西区中国银行四平海丰路支行向被告人舒洪峰62166914000********银行卡汇款110000万元。后徐某乙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8、2018年10月16日,被害人张某丙(女,55岁,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接受一QQ人为好友进行聊天。该人自称叫亨某某,美国军人,在阿富汗服兵役获取了敌方巨额钱款,分了540万美元,无法自己存放,全部邮寄给张某丙,让张某丙帮忙代收包裹快递,随后一自称海关的人以需支付海关费为由让张某丙向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并以洗黑钱相威胁。共骗取张某丙人民币234000元。其中张某丙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舒某某62166914000********银行卡支付8000元、2018年10月25日向舒某某该卡支付14000元。后张某丙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9、2018年9月底,被害人张某丁(女,55岁,住河南省方城县)接受一名自称英国公务员微信的人为好友进行聊天。经过几天的网聊,该好友称有一个保险箱装有250万美元,自己不方便保管,让张某丁为其保管,并许诺支付给张某丁120万美元左右的保管费,让其先支付6000美元的邮费,并提供一航空快递公司员工的QQ号,让张某丁协商运费事宜。共骗取张某丁折合人民币41373.4元。其中,张某丁于2018年10月20日在南阳市建设银行新华路支行向被告人舒某某62170015900********银行卡汇款20686.7元。后张某丁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10、2018年10月7日,被害人任某某(女,39岁,住广州市荔湾区)接受一名微信人为好友进行聊天。该好友称在挪威海上工作,12月份合同到期后会来香港,想与任某某结婚,并称其有一装有1175万美金的铁盒子委托一个叫”P某某”的外交官带到广州市交给任某某保管,并让其与该外交官联系。之后,对方以让任某某交授权费、保险费、税金等名义要求任某某向其提供的账号转款。共骗取任某某400109.34元。其中任某某于2018年10月20日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人舒某某62170015900********银行卡转款92000元。后任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11、2018年6月3日,被害人方某某(女,37岁,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在珍爱网被一名相亲对象添加为网友,并接受该人微信为好友进行聊天。该人自称从小在美国长大,与美国妻子刚离婚,近期在土耳其接了一个大型的公路建设项目,项目结束后与方某某结婚,方某某信以为真,随后对方以项目结款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方某某借款。共骗取方某某950000元。其中方某某于2018年10月16日向被告人舒某某62166914000********银行卡转款200000元。后方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谭某甲苹果手机、陈某甲苹果手机、李某某苹果手机、陈某甲华为手机、舒某某苹果手机、袁某某0PPO手机共6部;陈某甲农业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广发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卡、建行银行卡、谭某乙中国银行卡、陈某丙工商银行卡、李某某工商银行卡等共11张;

2.书证:被告人户籍证明、立案决定书、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

3.被害人刘某甲、王某甲、刘某乙、王某乙、蔡某乙、黄某乙、张某乙、孙某某、谢某某、何某某、杨某某、严某某、徐某甲、莫某某、杜某某、彭某某,徐某乙、张某丙、张某丁、任某某、方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谭某甲、陈某甲、李某某、袁某某、舒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等笔录:李某某对邓某某的辨认笔录、谭某甲对邓某某的辨认笔录、谭某甲对张某甲的辨认笔录;提取徐某甲微信聊天诈骗记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李某某取款录像光盘1张、袁某某取款录像光盘1张、黄某甲取款录像光盘3张、谭某甲及陈某甲取款录像光盘2张、谭某甲及李某某辨认录像光盘1张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甲、陈某甲、袁某某、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银行卡等、帮助取现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银行卡等、帮助取现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数额巨大。被告人谭某甲、陈某乙、李某某、袁某某、舒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柴建华

2019年7月25日

附:1.被告人谭某甲、陈某甲、李某某、袁某某、舒某某现羁押于枣强县看守所。

2.本案公安侦查卷捌册、检察起诉卷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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