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利检检一刑诉〔2019〕512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301945******,汉族,不识字,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程**镇**社区**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019年5月27日被利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利辛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2019年8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下半年,谭某某在利辛县**镇**社区**自家院内种植了大量罂粟。2019年5月9日被程集派出所工作人员发现,并清除。经现场清点,种植的罂粟共计1124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
2. 证人李某某证言;
3. 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 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非法种植罂粟1124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利辛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牛河川
2019年9月19日
附:
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在利辛县**镇**社区**户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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