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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镇检第一检察部刑诉〔2020〕1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5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328195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住镇巴县**镇**村**组,原**政府退休干部。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4月29日被镇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镇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14日19时许,镇巴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时,在被告人谭某某家旁边的耕地内发现毒品原植物罂粟。经侦查,该罂粟系谭某某本人种植。在民警要求下,谭某某对其非法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经现场清点,上述罂粟共计558株。镇巴县公安局委托四川省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罂粟原植物进行司法鉴定,川楠司鉴(01)字[2020]359号鉴定意见为:经鉴定,镇巴县公安局送检植物的物种名为罂粟,又名鸦片、大烟或罂子粟,隶属于罂粟科罂粟属,为毒品原植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及照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且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巴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文浩

检察官助理:何岩

2020年9月10日

附:1.被告人谭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89166****。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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