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六检刑诉〔2020〕00000001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31972********,汉族,大专文化,原系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工作人员兼******主任,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乡**街**组,现住址同上。因涉嫌贪污罪,于2020年1月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由六枝特区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谭某某利用担任六枝特区*********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收取该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农户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采取不开或者开具虚假票据的手段,将李某某、田某某、夏某某等39户农户上缴的社会抚养费共计人民币23.1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谭某某的记录、社会抚养费收据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夏某某、张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3.1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检 察 长: 余松
检 察 员: 黄容
2020年1月17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中,联系电1511745****。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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