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肥检刑诉〔2020〕1414号
被告人谭某某,女,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61********,汉族,初中文化, 现住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镇**居委会**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肥东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13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肥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谭某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被告人谭某某在肥东县**镇**居委会**组、**居委会**组等地开设赌场二十余天,每天聚焦参赌人员七、八人至十几人不等,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谭某某通过抽头渔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身份信息、到过经过、查询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2. 证人李某某等16名证人证言;3.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肥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政俊
2020年9月1日
附件:
1.被告人谭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其居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