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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20〕894号

被告人谭某某,女,196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21196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委会**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7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徐精,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谭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开始,被告人谭某某在佛山市**区**庄**市场**号店内,非法收受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投注,并将所收到的投注金额交给上家,从中收取提成,其非法收受投注金额共人民币8万元。

2019年12月14日,警察到上址抓获谭某某及七名投注人员,在谭某某处起获赌资人民币900元、投注收据29张等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刘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

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4月9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叶健祥

2020年4月14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2.卷宗2册、光盘12张。

3.本案扣押款物暂扣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详见扣押清单。

4.《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1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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