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淅检一部刑诉〔2020〕841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2月29日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1日被淅川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淅川县公安局九重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20年2月3日起止2020年2月底,被告人谭某某组建“友好牛牛牛”微信群并拉人进群,在群中发送赌博网站链接组织10余人在赌博网站中采用“牛牛”赌博方式按照每局一分一元进行赌博,谭某某负责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给参赌人员进行赌资结算,并按照每局最大赢家的赌资比例收取10%的房费。经调取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谭某某通过微信结算的赌资及抽取房费金额为106899元;谭某某通过支付宝结算的赌资及抽取房费金额为9036元,合计11593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等书证;2、视听资料光盘1张;3、证人何某某、靳某某等人证言;4、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微信群发送赌博网站链接并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淅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娣
检察官助理:柴平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监视居住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