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公诉刑诉〔2020〕15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524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住新化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8月25日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我院批准,次日被新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新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l0月,新化县**镇政府根据湖南省**厅**发[2016] **号文件精神,开始规划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2017年3月至5月,**村三次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地召开会议,征求被征地农户的意见。2017年9月1日,**镇政府与**村村委会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同时拨付补偿款。2017年9月15日,新化县**和**局以新发改[2017]**号文件,正式批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的建设。被告人谭某某不同意对自家的地进行征收,自2018年1月起,以**镇政府强征土地、**镇及**村相关干部违法违纪为由,多次到北京、长沙、娄底等地上访,其中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谭某某到国家信访局、湖南省信访局等部门就达85次,且多为重复上访。新化县**委、**委、**镇党委等部门就谭某某的举报事项均进行调查并予以答复,但谭某某仍然恶意重复上访。在**镇政府工作人员接访过程中,谭某某提出要**镇政府支付10万元一亩的征地费、为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排一套房子、补偿上访所花费用等十项无理要求。如果政府不答应,就继续上访。谭某某恶意重复上访,给新化县政府、**镇政府及**村的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给**镇政府的财政造成了损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等书证;2.谢某某等证人证言;3.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非法上访向新化县石冲口镇政府接访人员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化县人民法院
员额检察官:吴亦平
检察官助理:段璐
2020年1月13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羁押于新化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柒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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