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泰检刑诉〔2020〕60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139221988********,汉族,大学本科,住四川省成都市**区**路**小区**栋**单元**房。 2019年8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泰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泰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廖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139221999********,汉族,中专文化,务工,家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镇**村**组。 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泰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泰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13822199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镇**村**组。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泰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泰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邓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139211999********,汉族,中专文化,务工,家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镇**村**组。 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泰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泰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卢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居民身份证号码612522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陕西省洛南县**镇**村**组,住江苏省无锡市**村**花苑**栋**室。2019年8月2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泰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泰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5年10**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居民身份证号码3508021995********,汉族,大学文化,个体户,户籍地福建省龙岩市**区**镇**村**路**号。 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泰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泰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泰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廖某某、张某某、邓某某、卢某某、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月份,被告人谭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租赁房屋,雇佣被告人廖某某、张某某建立“银河奥利奥”微信群,将其原来知晓的赌徒拉入该群,采用赌博机器人软件关联“重庆时时彩”开奖号码方式进行赌博。为了调动赌徒参赌欲望,2017年4月份,被告人谭某某雇佣被告人卢某某等人在赌场里当托,并要卢某某管理并发放其他托的工资。
2017年10月,被告人邓某某加入与廖某某、张某某轮流值班操作赌博机器人,使用汪某某、胡某某、张某某、廖某某、邓某某、卢某某等人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收付赌资,并进行上下分,统计每天的盈亏等。
因赌博的微信群经常会被腾讯公司查封, 2018年4月,被告人谭某某通过网络找到被告人陈某某,以每月1400元的使用费(第一个月为2000元),向其购买了“招财猫qq机器人三合一”赌博软件,并将赌徒转移到QQ里建群开设赌场。 2019年2月份,因重庆时时彩开奖间隔时间延长,谭某某将赌博关联号码变更为“澳洲五分彩”的中奖号码。
直至案发,赌场共付给被告人陈某某软件使用费23588元及购买QQ号的费用3410元;被告人廖某某、张某某从该赌场的盈利中均获得20万元以上非法收入,被告人邓某某获得18万元以上非法收入,卢某某获得28万元以上非法收入。经统计,从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8日,该赌场共获利15842922元。
案发后,被告人卢某某、陈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陈某某退缴了其全部非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谭某某等人的人口信息等书证;
2、证人林某某、胡某甲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谭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4、检查、辨认等笔录;
5、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邓某某、卢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廖某某、张某某、邓某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卢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帮助;被告人陈某某为赌博网站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六被告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情节;被告人廖某某、张某某、邓某某、卢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从犯、坦白情节,被告人陈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犯、自首情节,被告人张某某、邓某某、卢某某、陈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邓某某、卢某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各6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本案依法扣押、冻结、查封的违法所得及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财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通过划扣、拍卖等方式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泰和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康鸿翔
检察官助理 曾 玲
2020年4月30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廖某某、张某某、邓某某、陈某某现羁押于泰和县看守所,被告人卢某某现羁押于吉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拾册。
3.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及清单壹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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