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东检一部刑诉〔2019〕305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501199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贵州省安顺市,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镇**村**号**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0402199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贵州省安顺市,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周某甲,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0402199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出生地贵州省安顺市,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乡**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周某乙,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501199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出生地贵州省安顺市,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乡**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洪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501199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出生地贵州省安顺市,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乡**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杨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洪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9月27日退回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补充侦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10月27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谭某某与“老王”(在逃)共谋在武汉市以免费赠送药酒为饵,虚假宣传药物疗效,高价出售药丸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被告人谭某某邀约被告人杨某某、周某甲及周某丙(另案处理)、“老王”邀约被告人周某乙、洪某某参与诈骗。被告人谭某某负责发放被告人杨某某、周某甲及周某丙的工资,“老王”负责发放被告人周某乙、洪某某的工资。
2019年4月8日上午,被告人谭某某驾驶车辆带领被告人杨某某、周某甲及周某丙至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菜场附近与“老王”碰面,以被告人周某甲及周某丙发放传单,被告人杨某某发放药酒,被告人谭某某虚假宣传药物疗效并出售药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周某丁人民币5000元。
2019年4月24日上午,被告人谭某某驾驶车辆带领被告人杨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洪某某及周某丙至上述地点与“老王”碰面,以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洪某某及周某丙发放传单,被告人杨某某发放药酒,被告人谭某某虚假宣传药物疗效并出售药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汤某某人民币5000元、汪某某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谭某某、杨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洪某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照片;2.报案材料、身份信息、到案经过、破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新收押人员健康状况表等书证;3.辨认笔录;4.微信转账截图、现场指认相片;5.被害人汤某某、汪某某、周某丁的陈述;6.同案人员周某丙的供述及辩解;7.被告人谭某某、杨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洪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杨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杨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洪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杨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量刑情节,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董新艳
2019年11月26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杨某某、周某甲、周某乙、洪某某现羁押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量刑意见书》1份。
6.光碟1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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