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桃检刑诉〔2020〕113号
被告人谢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3251976********,汉族,桃江县人,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桃江县,住桃江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5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桃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以来,被告人谢某某在桃江县桃花江镇利用“地下六合彩”接受投注进行赌博活动,通过手机微信接受码民王某某、魏某某、邱某某等人投注至少68739元,然后再通过微信将全部码注报给上线“黯然谢幕”,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至少3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于2019年12月11日8时许在桃花江镇凯邦华通城被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微信码单记录等书证;2.证人王某某、魏某某、邱某某、陈某某的证言;3.检查笔录;4.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谢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接受投注进行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谢某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被告人谢某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桃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何瑛南
检察官助理:唐俊杰
2020年4月9日
附:
1.被告人谢某某现羁押于桃江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随案移送;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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