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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谢某某、陈某某等人赌博、故意伤害案)_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城检一部刑诉〔2020〕Z26号

被告人谢某某,男,198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021985********,汉族,文化程度中专,个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街道**村委会****号,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房。因本案于2020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811991********,汉族,文化程度中专,个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英德市**镇**村**塘,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街道**栋**梯**。因本案于2020年2月21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监视居住,同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温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71993********,汉族,文化程度高中,个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委会**村**号,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街道**花园**期**号楼**。因本案于2020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丘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7200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委会**村**号,住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路**号**房。因本案于2020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71997********,汉族,文化程度中专,务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委会**村**号,住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路**栋**。因本案于2020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欧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7199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委会**村**号,住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大道**号**座**梯**。因本案于2020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温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71993********,汉族,文化程度高中,个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委会**村**号,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街道**花园**期**号楼**。因本案于2020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

本案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涉嫌赌博罪、故意伤害罪,以被告人温某某、丘某某、何某某、欧某某、温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赌博罪

2020年2月初至17日期间,被告人谢某某将其经营的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倾城摩尔D9科技手机店作为赌博窝点,多次组织聚集陈某某、欧某某、何某某、温某某等人,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在赌局中合共抽头渔利约人民币13000元。以上部分抽头渔利被被告人谢某某用作消费,剩余的抽头渔利人民币5250元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起获。

2020年2月18日晚上,被告人陈某某将其经营的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北门街天音科技手机店作为赌博窝点,组织聚集谢某某、温某某、丘某某、何某某、欧某某、温某某、刘某某等人,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在赌局中抽头渔利人民币5800元。被告人陈某某在赌博过程中将其中的抽头渔利人民币3000元借给何某某作为赌资,剩余的抽头渔利人民币2800元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起获。

二、故意伤害罪

2020年2月19日凌晨,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温某某、丘某某、何某某、欧某某、温某某等人因怀疑被害人刘某某在赌博过程中“出千”,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北门街天音科技手机店内及店外的路面对被害人刘某某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人民币8850元等;2.书证:人口信息、抓获经过、病情介绍等;3.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温某某、丘某某、何某某、欧某某、温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审讯视频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温某某、丘某某、何某某、欧某某、温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温某某、丘某某、何某某、欧某某、温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莫娟

2020年6月24日

                                      (院印)

附件:1.七被告人现羁押在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光盘39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7份、量刑建议书4份。

4.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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