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赣市检侦监刑诉〔2019〕16号
被告人谢某某,女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1021969********,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住瑞金市**镇**村**组**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12月27日被瑞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瑞金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月10日被瑞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害人刘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021964********,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家住瑞金市**镇**村**组**号。于2018年12月26日在家中被害死亡。
本案由瑞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2019年6月26日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瑞金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2019年6月28日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被告人谢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经人介绍交往后结婚。
2018年11月22日,谢某某的丈夫刘某某因腰椎病等疾病导致下半身瘫痪,刘某某瘫痪后在家躺着,期间刘某某的生活起居由谢某某照顾。谢某某称,刘某某在一次前往**镇卫生院治疗的时候,突然大骂自己是不是要去**镇找情人,并扬言等他病好以后就要杀死自己。谢某某听刘某某这样说之后很生气也很伤心,再想到和刘某某平时感情不和,由此产生了将刘某某杀死的念头。
2018年12月26日早上5时许,刘某某叫谢某某扶自己去卫生间上厕所,谢某某起床穿好衣服后便扶刘某某去卫生间,刘某某因为嫌谢某某扶慢了,用拐棍对着谢某某的手打了两下,谢某某当时很生气。将刘某某扶至卫生间后,谢某某就在客厅里坐着等他,过了大概半个小时,谢某某突然听到卫生间里传来“轰”的一声,于是进入卫生间查看,发现刘某某仰面躺在卫生间的地上,嘴里还说着“没用了、没用了”,看到刘某某躺在地上,谢某某认为杀死刘某某的机会来了。谢某某来到卫生间门口,将挂在墙上的带有电源线的热得快拿下来并来到刘某某头部的位置,先将热得快的电源线绕着刘某某的脖子,后用一只脚踩住刘某某的后背,双手拉住电源线用力勒,勒了大概一分钟左右,刘某某就不动了,谢某某松开电源线,并将电源线放回原处。谢某某回到卫生间后将刘某某的身体翻过来致刘某某脸朝下趴在地上,此时谢某某发现刘某某还活着,于是走到杂物间拿了一把锄头和一把柴刀返回卫生间,然后用锄头击打刘某某的头颈部及身上,并用柴刀背面击打刘某某的身上,致刘某某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死者刘某某符合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经江西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谢某某无精神病,案发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因家庭感情纠葛杀死其丈夫刘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辉
2019年8月13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瑞金市看守所;
2、本案卷宗贰册;
3、光盘柒张,其中讯问视频光盘陆张,辨认现场录像光盘壹张;
4、本案物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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