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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许某某诈骗案)_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松检一部刑诉〔2020〕53号

被告人许某某,男,1965年****日出生,汉族,赤峰市松山区,居民身份证号码1504041965********,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赤峰市松山区太平地镇**村****号,无前科。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犯有诈骗罪被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年8月14日经院批准,同日由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审查起诉期间将该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7月份,曹某某盗窃电缆线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找到其姨母张某某联系被告人许某某,许某某以有能力帮助被害人曹某某“办事”为由,骗取被害人曹某某人民币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银行流水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程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曹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检察员:王志勇

2020年3月27日



附:

    1.被告人许某某现羁押于赤峰市松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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