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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许某某诈骗案)_河北省易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易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易检一部刑诉〔2020〕18号

被告人许某某,男,******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2019年11月23日因涉嫌犯有诈骗罪被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5日被易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易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初,被告人许某某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赵某某(已死亡),在明知违反国家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情况下,仍以许某某腿部残疾无劳动能力、无收入为由申请国家五保户。2010年4月至2017年10月共骗取国家特困资金补助款1766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国家特困资金补助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易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国平

2020年2月20日

附:

1.被告人许某某现羁押于易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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