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儋检一刑诉〔2020〕Z382号
被告人许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60028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海南省临高县人,住临高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20年2月19日被儋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2020年8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60003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海南省儋州市人,住儋州市**镇**村委会**村。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20年3月9日被儋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2020年8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儋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某某、李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21日、28日,因全国爆发传染性较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儋州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委员会下发《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五级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即将进入我市各防线的车辆、人员进行查控,外来人员体温正常的劝返,发烧的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检查。
2020年1月29日至2月2日期间,被告人许某某在三亚市出现低烧、咳嗽、喉咙痛等症状并在**药店购药服用。2020年2月2日,许某某感觉好转,遂与被告人李某某约好第二天到儋州市**镇玩。2020年2月3日,李某某邀徐某某从儋州市**镇驾车至三亚市接许某某返回**镇,途径海南环岛(西线)高速**村附近路段时,因光村高速下道口有发热检查卡点,李、许二人担心该卡点检查许某某无法通行,李某某遂提议在高速路边停车,由许某某步行走下高速公路,李某某等人驾车通过卡点后再从小路接上许某某,许某某同意并依计划一起返回光村。
2020年2月3日20时许,许某某因咳嗽、嗓子疼到**镇**卫生院就诊。诊疗结束后,李某某带许某某与朋友王某某、徐某甲、徐某乙等人到光村银滩宾馆喝茶聊天。凌晨零时许,李某某、许某某等一行人又一起到**镇一夜宵摊吃宵夜。
2020年2月4日11时许,许某某因身体不适到到**镇**卫生院复诊。当日20时许,许某某、李某某驾车接徐某甲一起到儋州市**镇娱乐,入住儋州**酒店。
2020年2月5日15时许,许某某、李某某及徐某甲等人办理退房手续,并到儋州市**市场采购食材,随后一行人到儋州市**小区李某某家聚餐,当晚许某某、李某某等人驾车返回光村镇。
2020年2月6日10时许,李某某驾车送许某某到海南省临高县人民医院就诊,后返回儋州市**镇。
2020年2月8日,许某某在临高县**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经排查,与许某某密切或一般接触人员共133人。该133人经隔离观察,未发现确诊新冠肺炎病例。
2020年2月19日、3月9日,许某某隔离治疗结束后、李某某定点隔离结束后,侦查人员依法将其传唤到案并监视居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购药记录、相关防疫防控文件、情况说明等;
2.证人陈某某、徐某乙、徐某甲、王某某、童某某、苏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许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许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李某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许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儋州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王丽君
检察官助理:颜 妍
书 记 员:蓝雪华
2020年9月3日
附件:1.被告人许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临高县**镇**村委会**村**号,联系电话:183892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儋州市**镇**村委会**村,联系电话:1397644****
2.移送侦查卷二册,检察卷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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