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许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_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寿检二部刑诉〔2020〕328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51976********,汉族,中专文化,河南省鹿邑县**镇**学校教师,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县**镇**路**号,住址同上,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0年4月9日被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6日经本院决定由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许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5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县**镇**办事处,住址同上,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0年1月7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许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第一次退回寿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20年6月17日补查重报;于2020年7月14日报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该院于2020年8月28日将该案交办本院。本院分别于2020年5月11日、9月29日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利,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证件,组织生产农药对外销售,被告人许某某明知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为牟利,积极联络农药经销商销售张某某生产的农药,将销售款转账给张某某并从中提成。张某某和许某某共非法销售农药达82067元,其中假冒安徽远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原安徽太和农药厂)(以下简称远景公司)的农药75392元。张某某和许某某销售给寿县农药经销商李纪福假冒远景公司的农药马拉联苯菊和氰戊马拉松,经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是假农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在仓库存放的马拉松联苯农药照片;2.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记录、寿县农业委员会移送案件材料、谅解书、收据等书证;3.被害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陈述;4.被告人张某某、许某某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6.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7.电子数据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许某某为牟利,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农药82067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民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被告人许某某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

2.随起诉书正本移送侦查卷宗伍卷。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