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长检刑诉〔2020〕59号
被告人许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4197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9日被长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21988********,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8日被长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武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某某、吴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组织以被告人吴某甲等十余人(吴某甲之外其余人均已判决),租**,利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发行销售的“北京赛车PK拾”彩票,开设“时来运转”网络赌博平台,并租用他人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在微信群发****,进行实时结算。赌局分为“北京赛车”与“幸运飞艇”两种,“北京赛车”运行时间为每日09时07分至23时57分,“幸运飞艇”运行时间为每日00时04分至04时04分结束,每期投注、开奖时间为5分钟。将该团伙设定为庄家,由庄家设置高倍赔率,参赌人员可选择不同方式下注,通常每注最低10元,最高投注金额10000元。每期开奖号共10个,玩家进入后押赛车或飞艇车道进行赌博。可选车号、大小、单双、冠亚、和值等方式下注,最后以10辆赛车或飞艇先后抵达终点的号码为开奖结果,参赌人员投注号码与对应位置的号码相同,即为中奖。后经陕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该赌博平台从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利用何某某等7人银行卡中接收个人账户收入16673笔,收入金额277200832.1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户籍证明及照片、长武县人民法院(2019)陕0428刑初68号、(2020)陕0428刑初29号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方某某、林某甲、沈某某、林某乙、吴某乙、张某某、王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许某某、吴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陕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意见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许某某、吴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吴某甲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开设网络赌博平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吴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由于两人均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因此,建议罚金足额缴纳后,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8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甲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罚金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武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峰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1.被告人许某某、吴某甲现取保候审分别在福建省漳州
市诏安县**镇**街**商业街**号、福建省云霄县**镇**路**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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