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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黄某某涉嫌赌博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田检刑认诉〔2020〕6号

被告人黄某某 ,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301983********,壮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地田某某**乡**村**屯**号,住田某某**镇**房,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13日被田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同月19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田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被告人黄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收取韦某某、王某甲、王某乙、覃某某、吴某某、何某某等人投注购买“六合彩”,后通过名为“新葡京”的APP软件进行投注,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共计7000元钱。案发后,黄某某主动退出赃款7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手机;2.书证:到案经过、调查评估意见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韦某某、王某甲、王某乙、覃某某、吴某某、何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接受他人投注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黄某某具有主动认罪认罚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田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韦浣莎

2020年1月16日

附:1.被告人黄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27769****。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120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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