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兴平市院公诉刑诉〔2020〕26号
被告人韩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81198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西安市**,住咸阳市秦都区**号楼**号,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10月30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金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1979********,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住**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5月7日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兴平市公安局批准,于2019年5月17日被兴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9年6月8日被兴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1961********,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住泾阳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犯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31日被兴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041954********,回族,初中,西安市莲湖区**桥**号无,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住西安市莲湖区**桥**号。因涉嫌犯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5月27日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6月4日被兴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兴平市公安局(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金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在2015年7月份时,被告人韩某某在兴平市花田公社开办“鸟语林”动物观赏园,后因拆迁搬至阜寨镇宏兴码头。2019年4月份,兴平市公安局联合兴平市林业工作站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排查,在兴平市阜寨镇宏兴码头“鸟语林”观赏园内发现多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2015年年中,被告人韩某某去西安市西仓市场寻购各种珍禽异兽,在“老杨鸟店”发现了一只能学人说话的蓝黄色的金刚鹦鹉出售,在协商后,以13000元购买运回兴平“花田公社”。此金刚鹦鹉系一名素不认识操着南方口音的来店的人以12000元兜售给“老杨鸟店”经营者杨某某的,该杨从中赢利1000元。在此售购过程中,未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手续。
2016年4月份在得知三原县鲁桥镇“金源山庄”有猕猴后,便和早前认识的被告人张某某前去购买未果。而张某某在确认韩某某要买猕猴后,通过熟人找到被告人金某某(“金源山庄”主管种养殖业务),最终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猕猴一只,并自己用面包车拉运回家。在给韩某某开价10000元未成交后,张某某将这只猕猴圈养自己家十多天,最终多次讨价还价以7000元出售给韩某某,并开车拉运猕猴至兴平市“花田公社”,从中谋利4000元。到了2017年3月份左右,韩某某已将“鸟语林”搬迁到“宏兴码头”,为给已有的猕猴配对,便亲自到三原县“金源山庄”,找到了金某某,在付了4500元给该金后又购买猕猴一只,自己拉运回兴平“宏兴码头”。金某某共获利7500元。在此售购过程中双方均未具有相关林业部门出具的批准手续。
在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韩某某为增加“鸟语林”动物观赏鱼的动物品种,以吸引更多的游客。便从西安市户县宇宝斎的负责人郭云超处购买了一只白鹇(每只120元)、一只白腹锦鸡(每只120元)、三只鸳鸯(每只500元)。被告人韩某某购买时未有相关林业部门出具的批准手续。
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被告人韩某某“鸟语林”中的动物两只猕猴、一只白鹇、一只白腹锦鸡、三只鸳鸯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刚鹦鹉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3.鉴定意见;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韩某某、金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金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兴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费春进
2020年4月16日
附:
1.被告人韩某某、金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补充材料六份、光盘三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5.起诉书二十份、量刑建议书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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