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遂检刑诉〔2020〕153号
被告人陈某乙,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231989********,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遂溪县人,住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镇**村**房。因本案,于2019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0年3月18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18年9月提供4个贩卖私彩网站(http//xl.377377555.com/、http//3a.1380000138.com/、http//7t.55516222.net/、http//ff5.cc88881688.xyz/)给下线周某甲(已判刑),周某甲在遂溪县**镇**批发部处进行贩卖私彩,接受群众投注后上传至网站平台,陈某甲从周某甲贩卖私彩的总额中收取2%的利润。被告人陈某甲利用其外甥叶某的邮政银行账号62179958000********与周某甲进行赌资结算。经核算,直到2018年9月30日周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周某甲汇款9次共计70117元贩卖私彩的钱款到叶某的银行账号给陈某甲。
被告人陈某乙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18年9月提供了一个贩卖私彩的网址ff1.9885662.com给下线周某甲(已判刑),周某甲在遂溪县**镇**批发部处进行贩卖私彩,接受群众投注后上传至网站平台,陈某乙从周某甲贩卖私彩的总额中收取3%的利润。被告人陈某乙通过其名下邮政银行账户62179959100********与周某甲进行赌资结算。经核算,直到2018年9月30日周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周某甲一共帮被告人陈某乙贩卖私彩88644元,其中陈某乙实际收取赌资62106元,周某甲欠陈某乙赌资23219元还未支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2、常住人口信息表、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归案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
4、现场勘验笔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
5、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与其下线进行赌资交易的银行流水账、微信聊天记录及其对赌资截图的指认;
6、辨认笔录、辨认照片;
7、同案人周某甲、周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8、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贩卖私彩的形式开设赌场,被告人陈某甲贩卖私彩70117元,被告人陈某乙贩卖私彩88644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陈筱娴
2020年4月17日
附:1、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现被取保候审;
2、本案案卷材料共计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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