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怀检公诉刑诉〔2020〕99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301965********,汉族,初中文化,保安,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省直辖县**,住广东省怀某某**镇**,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3日被怀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2月18日被怀某某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怀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10月份,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何某某(已判刑)在位于怀某某**镇****小区**室其两人上班处,非法收受卢某某、黄某某、文某某、莫某某、梁某某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并接受何某某的转投,后把何某某转投的金额再投注给上家。陈某某非法收受何某某转投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276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受他人“六合彩”外围码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怀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柯丁杰
(院印)
2020年5月14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怀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 《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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