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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公开版)_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韶武检诉刑诉〔2020〕84号 

被告人陈某甲,女,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21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镇**号,现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镇**。2019年3月26日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被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30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4月26日已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及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害人熊某某系一位失能老人,2016年3月,被告人陈某甲应聘成为照顾熊某某的保姆,负责看护熊某某的日常生活。陈某甲在照顾熊某某生活过程中,存在长期虐待熊某某的情况。

2018年冬季某一天,被告人陈某甲以被害人熊某某不肯进食为由,在熊某某居住的韶关市武江区**路**号**栋**房内用手打了熊某某脸部两个巴掌;过了几天后,陈某甲再次以熊某某不肯进食为由打熊某某珍巴掌。

2018年12月31日,被害人熊某某女儿曾某某将熊某某和被告人陈某甲一起接到韶关市武江区**路**栋**房居住。2019年3月25日13时30分许,曾某某通过家中的监控视频看到被告人陈某甲对熊某某进行虐打:陈某甲先是粗暴往熊某某口中喂饭,因熊某某吞咽功能较慢,陈某甲就用手背打熊某某的左脸部三下,过了一会儿,熊某某还是不肯吃饭,陈某甲就大力地扯住熊某某的头发往后拉,直至整个头都往后仰。

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陈某甲赔偿4万元给被害人熊某某,并取得了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曾某某、马某某、许某某、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等笔录;5.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对患病的老年人负有看护职责多次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陈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方 洁

2020年5月13日 

附:

1.被告人陈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住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镇**,联系电话:135*******;保证人陈某乙,住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镇**号,联系电话:136********。

2.案卷材料2册,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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