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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郑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修检公诉刑诉〔2019〕495号

被告人郑某某,男性,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21980********,汉族,初中文化,职业厨师,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镇**村委会**村**号,现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1月4日被修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修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1月21日因变更强制措施,被修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9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修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第一次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同年10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同年11月13日第二次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同年12月11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至11月,应雷某(已判决)的要求,被告人郑某某先后在伍某某(另案处理)和黄某某(另案处理)处各获得一个投注地下时时彩赌博的代理账号,并登陆代理账号分别注册了一个会员账号提供给雷某使用,其通过从中赚取0.1%至0.15%的投注流水返点而获利。其中,雷某将被告人郑某某从伍某某处获取的会员账号转给樊某甲(已判决),由樊某甲和冷某某(已判决)通过微信平台建立时时彩赌博微信群拉好友进群投注赌博,2018年3月18日樊某甲等人使用该账号进行时时彩赌博投注流水为973535 元,被告人郑某某非法获利973.35元。此外,在得到被告人郑某某从黄某某处获取的会员账号后,雷某与丁某合伙,共同使用该账号进行时时彩投注赌博,并通过银行对涉案赌资进行转账处理,经查,被告人郑某某与其下线雷某等人之间通过银行转账涉案赌资达5924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前科证明、抓获经过、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等书证;2.已判决同案犯雷某、樊某甲、樊某乙冷某某、樊某丙,另案处理的伍某某、黄某某和证人杨某、丁某的证言;3.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5.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郑细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从上线获取地下时时彩赌博会员账号后提供给下线使用,由下线招揽人员参赌投注,其通过在上下线之间赚取投注流水的返点比例之差而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郑某某还具有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属共同犯罪,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修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樊志军

2019年12月30

附:

1.被告人郑某某现在家候审,联系电话:1371013****;

2.案卷材料共四册、光盘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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